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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2012-10-29点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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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不能炸鱼?:

炸鱼属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捕捞方式,其危害主要有:一是杀灭在爆炸冲击波有效强度范围内的鱼类和其他水产动物;二是大量鱼类及其他水生动物尸体沉于水底无法捞取,造成资源的浪费和严重的水体污染;三是炸药爆炸冲击波会影响到河堤的防洪安全;四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操作上稍有不慎,将危及人身安全,影响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2、为什么不能用药物毒鱼?

用药物毒鱼也是一各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污染水域环境的捕捞方式,其对鱼类资源、生物饵料、水域生态环境的危害性非常大,综合起来主要有:一是直接杀灭水体中的大小鱼类和其他水生动物;二是在溪河中,常见水草多年难以恢复或毒鱼区水草产生糜烂,影响环境破坏生态系统;三是常用的各种毒药使水域受到污染,污染物沾染、沉积在水生植物和底泥上,使水体受到二次污染;四是毒药不仅会大量残留于被毒死鱼的体内,还会使受污染水体的水生动植物富集毒物,直接危害食用者的身体健康。

3、为什么不能用电捕鱼?

电力捕鱼是利用直流、交流或脉冲电流,通过电极在水中形成电场以驱集或击死、击昏鱼类,再配合其他渔具捕获鱼类,属于一种掠夺性捕捞方式。其破坏性主要有:一是电力所到之处,大鱼小鱼全部昏死,鱼虾绝迹,并危及到底栖水生动物及其他生物的生存;二是被电捕器电击过的鱼类,不论是成体、幼体,其性腺发育都会受到严重损害,基本失去繁殖能力,可谓“断子绝孙”;三是电力捕鱼工具简陋,没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影响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4、炸鱼、毒鱼、电麻鱼的要负哪样的法律责任?

因为炸鱼、毒鱼、电鱼,属于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捕捞方式,所以,我国的渔业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禁止炸鱼、毒鱼、电鱼。针对炸鱼、毒鱼、电鱼日益猖獗的势头,2004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加大了对炸鱼、毒鱼、电鱼的处罚力度,处罚幅度由过去的五千元以下提高到现在的五万元以下。《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什么叫禁渔区、禁渔期?禁渔期在禁渔区捕鱼的会受到何种行政处罚?

禁渔区、禁渔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渔业资源保护的需要,依据《渔业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对本地具有重要经济价值鱼类的越冬、洄游要道、产卵场所,划定一定区域(禁渔区)、在越冬、洄游、产卵的一段时期(禁渔期)里,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并以政府通告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设定的禁渔区、禁渔期由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目前,我市在资江河针对锂、鲫鱼产卵场保护需要,市、县两级政府划定了多个禁渔区,设定了禁渔期。如市政府2001年9月发布的47号通告第五款划定“资江河道从资江二桥至高庙潭河段及邵水河道从沿江桥至栏河坝河段为禁渔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禁渔期。”在禁渔期,是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区内进行任何捕捞活动。如果有人在禁渔期的禁渔区进行捕捞作业,将面临“没收渔具、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50至500元罚款,并处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处罚。

6、为什么捕鱼人要办证?不办证有何风险?

从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需要出发,国家对捕捞业实行的是“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渔业资源的总可捕捞量,实行捕捞限额制度”,所以对从业者实行许可证制度。按照《渔业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和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申请捕捞许可证的渔民必须具备“(一)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二)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三)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等三个条件。目前我省实行各市、州可以发放捕捞许可证数量统一由省畜牧水产局核定,市、县两级渔业部门按照省局核定许可证数量范围内进行审批发放的办法。

    作为打鱼人,依据《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必须首先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方可下河作业,如果在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下河捕鱼,渔业部门就会按照《渔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你的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并可以没收你的渔具和渔船。

    7、哪些是禁止使用的网(渔)具?用禁用网(渔)具捕鱼的要受怎样的处罚?

中间层网衣网目小于8厘米的三层刺网、网目小于7厘米的刺网、网目小于12厘米的流刺网、卡子长度小于6厘米的卡子钓、迷魂阵、拦江网、布围子(沙套网)、虾阵、二密网、麻布网、布毫、密毫、麻毫、放涵筒等,都属于《湖南省渔业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所规定禁止使用的网(渔)具。按《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使用禁用网(渔)具的,将“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8哪些渔具、药物是不能制造、买卖的?

《湖南省渔业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不准传授禁用的捕鱼方法,不准宣传禁用的渔具、捕鱼方法”。第七条中所述的禁用网(渔)具及电麻鱼设备、专门用于毒鱼的麻醉药等,都属于不准制造、销售和宣传其使用方法的渔具渔法,对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按《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将没收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9、哪些水生动物是要取得特许证后才能进行驯养繁殖、销售、运输和其他经营活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凡列入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水生动物名录的物种,如果需要捕捉、养殖、买卖等,必须事前取得相应的特许证。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二级以下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如我市目前零星养殖的“娃娃鱼”、市场上销售的一般鲟鱼,均属二级保护水生动物,都必须通过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省畜牧水产局申领许可证,如果未获许可擅自经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没收水生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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