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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田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

2012-12-03点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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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办〔2012〕31号

  中共新田县委办公室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田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

  龙泉镇,县直各单位:

  《新田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考评细则》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新田县委办公室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7日

  新田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考评细则

  根据《新田县2012年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方案》(新办〔2012〕56号)和《新田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考评奖惩办法》(新办〔2012〕1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龙泉镇政府和“创卫”重点职能部门;

  (二)其他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新单位);

  (三)龙泉镇6个社区、城中村(含郊区村);

  (四)县级领导、县直单位联系路段工作组

  (五)各居民区、居民小区、有独立院落的单位

  二、考评验收细则(见附件)

  三、考核计分办法

  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督查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按百分制考核,实行动态积分,由县创卫领导小组督查考评组组织实施。以最后检查验收为基础,结合日常督查结果,对抽查、暗访、评议及督查情况分月度通报,督查通报表扬一次加1分,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

  四、考核奖惩办法

  1.每月考评中,对排名前列的单位(工作组),报县政府分别给予适当奖励,排名后三名的单位(工作组)在全县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由各单位(工作组)负责人处罚到责任人。

  2.“创卫”成功后,分四类责任单位(工作组)评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分别给予5万、4万、3万的重奖。对成绩突出的优秀个人报县委、县政府给予立功、嘉奖,所需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安排。

  3.注重发挥干部群众对“创卫”工作的监督作用,对被采纳的意见、建议给予适当奖励。

  4.对下列情形,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追责免职处理。

  (1)年终验收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下的单位(工作组),责令单位党政一把手引咎辞职,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取消年终一个月的奖励工资。

  (2)督查发现行动迟缓,履职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工作组),或对创卫办安排事项落实拖拉、延误工作的,对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第一次,自我整改;第二次,写出深刻检讨;第三次,诫勉谈话;第四次,对主要负责人追责免职。

  (3)在省考核验收过程中,对扣分最多、严重影响“创卫”工作效果的项目,承办该项目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追责免职,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取消年终一个月的奖励工资。

  五、组织领导

  督查考评组由县委副书记王小波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聂朝飞、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赵红萍、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黄赞校、县委常委、副县长、统战部长彭俊卿、县人民政府正处级干部廖土才、副处级干部郑龙杰、县政协副主席毛群联任副组长,全面负责督查考评工作。县委特别督查员黄贤明同志负责日常督查、协调、调度工作,县创卫办督查组进行具体督查考评。

 

 附件:新田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考评细则

 

 

 

  主题词:创卫工作 考评细则 通知

    中共新田县委办公室 2012年11月27日印发(共印2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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