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全民创业的重大意义
1.创业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崛起之途。推动全民创业,是激发全民创业激情,让一切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有效途径;是加快我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我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强基础的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推动全民创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推动全民创业作为大力推进“一化三基”、建设和谐湖南、加快富民强省的重大举措来抓。
二、明确推动全民创业的总体要求
2.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中部崛起和“两型社会”建设的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持以创业促就业,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和服务力度,全面提升全省创业活跃程度,扩大就业渠道,增强就业吸纳能力,建设以创业为本、以创业为荣、以创业为乐的创业创新型湖南。
三、准确把握全民创业的原则和方向
3.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各个行业和领域,鼓励各类资本打破行业垄断和行业壁垒,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进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领域。公有非公有、省内省外、境内境外各类创业主体公平享受各项政策待遇。积极拓宽创业空间,创造公平宽松的创业环境,帮助初创企业度过风险期,提高企业的成活率。
4.加强产业政策导向。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制定我省产业政策,定期制定和发布《创业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各种生产要素集聚创业。积极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引导创业者依托各类开发区、物流园区、专业小区和城镇集市向地域集中,通过产业集聚发展,提高资源共享和集约化利用水平。
5.把握创业投资方向。积极引导创业主体立足本地资源开展创业,发展特色经济,形成区域竞争优势。充分利用我省人力资源、自然资源和区位优势,围绕承接国际和沿海产业转移开展创业,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转移步伐。依托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创业,鼓励兴办高科技企业。围绕产业配套创业,鼓励小企业与大企业进行专业化协作,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配套能力。
四、大力培育各类创业主体
6.鼓励、引导能人开拓创业,大胆创办、领办各类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广泛动员城乡居民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致富创业。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有专长、有经验的人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前提下,辞职创业。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利用自己的科技成果入股或创办科技企业。鼓励城镇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退役军人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自主创业。鼓励省外、国(境)外资本和人员来湘投资创业。吸引省外、国(境)外湘籍人士返乡创业。鼓励个体工商户变更、改制为企业法人,扩大生产规模。
五、积极推进创业平台建设
7.充分利用关停企业场地、设施,依托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区,大力推进创业基地建设,构建良好的创业平台。完善创业基地基础设施,增强创业基地吸纳和集聚生产要素的能力,吸引创业项目向基地集中。把推进全民创业与小城镇建设、市场建设结合起来,依托小城镇构建创业平台,大力发展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商业街、商贸城,通过建一片市场,集一群人才,创一批企业,富一方百姓。省里重点扶持50个创业基地建设。《创业基地认定办法》由省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建立健全全民创业的服务体系
8.加强创业信息服务。要系统收集产品、技术、市场等信息,搞好综合分析和趋势研究,为投资者决策服务。要加强信息网站建设,及时发布和宣传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提供政务信息服务。要建立项目信息库,开展项目风险评估和筛选工作,提供市场预测服务。
9.加强创业培训。要将创业培训纳入教育规划,安排补助经费,通过整合、利用大中专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培训资源,建立创业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按国际劳工组织规范要求,大力培训各类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创业者,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各大中专院校要切实加强在校学生的创业教育,提高在校学生创业意识,促进毕业生走自主创业之路。
10.加强创业辅导。要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项目咨询、创业方案策划和跟踪指导等辅导服务。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要开辟创业辅导专用场所、配备创业辅导专业人员。各级政府要支持专业创业辅导机构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创业辅导服务,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质量。
11.加强公共技术服务。要积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加强研发、试验、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和公共技术推广,支持中介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让等服务,满足初创企业的技术服务需求,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12.加强市场开拓服务。鼓励初创企业进行质量、环保、安全等认证和创品牌。对经过认证的初创企业产品,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采购。要积极组织初创企业参加有关技术贸易洽谈活动和产品展览展销活动,帮助其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
七、努力拓宽初创企业的融资渠道
13.加大对初创企业的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应积极设立中小企业信贷管理部门,建立适合初创企业的信用评级标准,稳步推广自然人担保贷款、产品订单贷款、企业联保互保贷款等业务,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动产抵押贷款等业务,加大对初创企业的信贷支持。对银行新增初创中小企业贷款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积极落实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要按规定核发小额担保贷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和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积极开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支持创业。
14.加大创业融资担保力度。各级政府要安排财政资金,加快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担保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对在我省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各级政府设立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重点支持创业融资担保。
15.鼓励创业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初创企业。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创业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初创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6.支持初创企业发行集合式债券和上市融资。对创业满3年、市场前景明确、经济效益和信用良好的企业,鼓励和支持发行集合式债券。积极培育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对企业上市的前期费用可以给予一定补贴。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7.优先土地供应。经省认定的创业基地(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配套产业园)所需的建设用地优先供给用地指标,鼓励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和创业基地建设标准厂房;新办工业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在批准设立的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内的项目,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且投资强度、开发强度达到规定标准的,优先供给土地;符合土地划拨目录的创业基地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给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同等地段工业地价供应土地,不能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以按合同约定方式分期缴纳。
18.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投入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开发费用,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实行加计扣除50%。实行积极的促进就业税收政策。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各类企业,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规定期限内,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9.加大财政扶持。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初创工业企业,所涉及的规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其中,被列入省重点工程项目的,按省重点工程的优惠政策执行。各级财政加大投入,积极支持创业基地建设,切实保障创业培训、信息网络建设、公共技术研发等经费。
九、切实优化全民创业环境
20.加强推动全民创业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全民创业作为事关构建和谐湖南的大事来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党政一把手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全民创业活动,及时研究和解决全民创业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要落实好主要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责任。要建立创业工作考核机制,将全民创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
21.形成推动全民创业的工作合力。推进全民创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通力合作。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实现管理创新。简化审批手续,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实施“阳光政务”工程、“一站式”服务,积极推广电子政务和网上审批,消除“隐性成本”。建立健全投诉、监督机制,严格实施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要清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各类社会中介组织服务行为和服务收费,大力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加强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建设,完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及时对创业失败者提供社会救助,解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
22.加大创业舆论宣传。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宣传等形式,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宣传创业典型,倡导崇尚创业、褒扬成功、宽容失败的时代风气,营造竞相创业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对创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树立创业标兵,发挥示范作用,掀起全民自主创业的热潮。